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两种不同的婚姻形式,它们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效力和后果。在实践中,准确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 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